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唐末及五代光台钱、光寺钱、光省钱、光院钱之统称,分见各条。
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区域,统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管辖的疆土。明代卫所的疆土管辖可分以下四个类型:一为沿边卫所,其辖境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约占明代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宰相秦桧建议设置,自为提举,命侍从、台省寺监官、监司、守令上书,讨论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法。数月即罢。
即“开封府尹”。官名。五代时开封府的长官。见“开封府尹”。
官名,元置。元代枢密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等均置同佥,位在院使、知院、同知、佥院之下,而在院判之上,正四品,为该院主官之一。为院使或
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
官署名。辽朝置。掌中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使职名。主盐务。唐中宗景云四年(710)始置,以浦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玄宗先天二年(713)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主管盐州池务,开元十五年(727) 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此后朔方节度使常带盐
官名。元朝宣徽院置,二人,正三品,位宣徽副使下。官名。元置,为宣徽院的佐官,员额二人,正三品,位在宣徽副使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