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分司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下大夫置,为天官府纳言司次官,省称小纳言。员二人,佐纳言中大夫随侍于皇帝左右,正四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遂为纳言司长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胶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周朝官吏品位等级的规定。《礼记·檀弓下》:“品节斯,斯之谓礼。”孔颖达疏: “品,阶格也; 节,制断也。”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内谒者局长官,员一人,九品上。官名。北齐设内谒者局,属中侍中省。设统、丞各一人,统领内谒者,司宫内传达。
官名。西汉始置,为御史大夫副贰,秩千石。简称中丞、中执法。居宫中兰台,为宫掖近臣。其主要职掌为监察、执法; 掌管兰台所藏图籍秘书、文书档案; 外督诸监郡御史(武帝以后为诸州刺史),监察考核郡国行政;
见“河北籴便司”。官署名。宋置,掌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见《宋史·职官七·提举河北籴便司》。
负责把守一门的小官。参看《门者》条。
勋官名。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置,位在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主要授予有军勋的功臣及北齐降官,无具体职掌,九命。初任此职者加使持节、大都督、骠骑大将军、侍中,静帝大象元年(579)罢此制,唯任总管、刺史
官署名。元朝置。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世祖中统二年(1261),置景州铁冶提举司。至元十四年(1277),增置檀州提举司。成宗大德五年(1301),併檀、景两州三提举司为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