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吏
负责戍防的军吏。《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
负责戍防的军吏。《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佐左、右审刑掌其事。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属官。掌译朝鲜语之事。初置六人,后增至八人,六品二人,七品二人,八品四人。或于内务府佐领下选习者充补,或于凤凰城无品级通事内调补,皆为满员。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保氏下大夫佐官。正三命。官名。见“保氏下大夫”。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虎贲郎习射。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虎贲中郎将”条。
官名。北齐太子右卫坊属官,从七品上。
官名。东汉末光禄勋属官谒者仆射,秩四百石。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将大夫以下之表,掌使吊。凡谒者,初为灌谒者,满岁为给事谒者。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俸四百石,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将、大夫以下之丧,
清朝雍正以后,凡皇帝上谕不由内阁明发,而由军机大臣机密寄发者,称为“密寄”,亦称“寄信”,外间官员谓之“廷寄”。详“廷寄”。
北宋安置老疾乞丐的机构。置于开封,初有东西福田院,后置南北福田院,各有屋五十间,每岁由内藏给经费五千贯。
官名。北魏皇子王国、诸王国、公国置。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下或从九品上。北齐沿置,官品同。
官署名。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 置,总管全国财政。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 (1204) 再置。开禧二年 (1206) 改名国用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