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馆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
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设律学博士。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
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设律学博士。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始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记录皇帝言行,修起居注,从六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左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名。宋初不领本职,为六品寄禄官。神宗元丰五年(1082)
官署名。五代后梁置,旋改乾文院。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 复置,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及彩绘装钿等器物,设监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班使臣充任。神宗熙宁三年 (1070)定制,以文、武
指吏部。因吏部专司铨选,故称其为铨部。《宋史·选举志四》:“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宜守成法。”
官署史,即光尉大夫办公的官署,在长安城南。见《三辅黄图》。
清朝总督尊称。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太医”。
官署名。清朝各直省所设鼓铸机构统称。隶户部钱法堂。顺治元年(1644)始设,康熙六十一年(1722)定制,各直省铸钱皆以宝字为首,局称宝某局。共设局十六,以监铸官为主官,各开炉若干座,时开时停,皆依部
官名,掌管户部事务。唐中期以后,常特派户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官名称判户部;如果其本身就是户部官员,则称“判本司”;如无判本司的官衔,即等于并不担任户部的实职。因此,判户部、判度支和盐铁转运使三人
转运司干办公事简称。
官名。北魏置于各镇,往来京都传递信息,往返乘驿马。高欢尝自队主转此。见《北齐书·神武纪上》。北魏镇府僚属。掌送信函。《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神武自队主转为函使。……为函使六年,每至洛阳,给令史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