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事

录事

① 官名。掌管文书、勾稽缺失。三国诸将军府始置。晋朝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三品将军府、太子二傅、司隶校尉、诸州置。北魏、北齐门下省、都水台、司州、御史台、九寺、郡县等置,北魏司州录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上。隋、唐五代谒台者、御史台、诸寺监、东宫詹事府、左右春坊、诸率府、亲王府、都督府、诸府州县等置,位高者从九品上,低者为流外。宋朝置于中下州,职同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北宋前期置于中州者正八品上,下州从八品上。金、元置于诸路、府,属录事司,掌城市民政,秩正八品。明朝詹事府、光禄寺、上林苑监等置,仍掌文书,秩从八或正九品。清初仅置于詹事府,始设汉人二员,后增设满汉各二员,秩从九品,掌章奏文移,康熙五十二年 (1713)省。至清末光绪(1875—1908)间改组内阁,又置于民政部、陆军部、邮传部、大理院、盐政院等部院,职掌一般文字工作,名额不定,多可达数十员,秩八或九品。② 官署名。晋朝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诸郡县亦置。南北朝、隋、唐沿置。参见“录事参军”。③ “录事参军”省称。


官名,1、西汉郡县置录事掾史,简称录事,掌文书等事。三国魏晋将军府和郡县置录事,也掌文书之类。北魏、北齐、隋、唐皆置。

2、清末中央和地方司法官署多设八品或九品录事,掌文书、抄写等事。见《清史稿·职官六》。

3、“录事参军”的省称。参看“录事参军”条。

猜你喜欢

  • 十将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所总诸军属官,位兵马使下。宋朝为禁军中低级军职,隶属都一级统兵官,由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位都头、副都头下,将虞候上。低级军职名。宋代马步军“都”一级编制中有十

  • 官吏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侍御者称小臣。秦以后也沿用作为官吏、百姓对皇帝的自称或作为第一人称的谦称。1、君主属下的官叫“臣”。2、臣对君的自称;百姓对皇帝的自称。3、大臣。4、官吏的泛称

  • 团练安抚劝农使

    官名。元置,每道设使二人;掌本道军事、农事等;其佐属官员有同知、副使、检督、经历、知事、照磨。见《元史·百官八·团练安抚劝农使司》。

  • 右皮室详稳司

    辽朝军事机构。辽有皮室军,为御帐亲军,有左、右、北、南等军号。右皮室详稳司为统领右皮室军的官衙。设详稳等职掌军。

  • 中等官佐

    陆海军官佐等级之一。南京临时政府设置, 分为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三级。

  • 三司帐籍司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 税务处会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

  • 西川行省

    见“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 官制用语。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两汉常行其制,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南北朝时凡祭祀、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皆曰兼某职,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意即试某职。唐朝,职

  • 理藩院尚书

    官名,清置,为理藩院主官,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见《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参看“理藩院”条。官名。清置,为理藩院的长官。见“理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