弩坊署令
官名。即弩坊令。
官名。即弩坊令。
见“辟雍”。学官名。见“辟雍(2)”。
宋朝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凡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寺或刑部官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法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印房使令之官员。从闲散世职、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补等官员中派委,无定员。
参见“正任”、“团练使”。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十八日,是根据政治会议所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而产生的,主要任务是议决关于增修《临时约法》及其重要的附属法规等。袁世
官名。清朝内阁之属官。康熙九年(1670)改内三院侍读设。额设满十人,蒙古、汉军、汉各二人。分隶内阁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各机构理事。正六品。掌勘对、检校之事。例以典籍、中书等升任。官名。清朝内阁置此
官名。东汉末及三国蜀后主时均曾分置车骑将军为左、右,为领兵武职。参见“车骑将军”。将军名,东汉灵帝时置,位次车骑将军,掌帅兵征伐。《后汉书·孝灵帝纪》:“以皇甫嵩为左车骑将军……北宫伯王等寇三辅,遣左
官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以将官充任,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在无都督的省份,直属中央,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在有都督的省分,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但应随时商承都督,并呈报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复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见“司宰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