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六科属官。洪武(1368—1398)中改原元士而置,共八十一人,取六科为事之本源之意。二十四年,复改名给事中。官名。给事中的别称。明洪武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见《明史·职官三》,参看“给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二人。
① 即“伍老”。五家之长。周朝及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户籍制度,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各置长。后世多沿之。《管子·立政》: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汉朝或称伍长为 “五人”。太平天国地方基层亦
官名,或官署名。汉有执金吾,为护卫官;唐有金吾卫,为禁卫之一;宋元因之,有将军、上将军;明亲军有金吾卫。详见各条。
指汉代以郎为称的侍从武官。汉代光禄勋所属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三署分别有中郎、侍郎和郎中; 车户骑三将, 有左右车郎和户郎; 虎贲中郎将有虎贲郎; 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有羽林郎。这些以郎为称
参见“太弟中卫率”。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
官制用语。宋朝弹劾制度之一。凡台、谏官向朝廷上奏疏检举官员过失,皆称按劾。参见“弹奏”。
官署名。清朝管理西陵陵寝三衙门之一。设于直隶易州 (今河北易县)。包括泰陵、泰东陵、昌陵、昌西陵、慕陵、慕东陵及崇陵等七处。设郎中四人,员外郎十五人,主事二人及读祝官、赞礼官、笔帖式等。掌西陵之判署文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刑部置,分属都官司,掌配隶人名籍。哲宗元祐四年(1089),并入举叙案。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沿置。由都官郎官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