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惠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医院,掌修制宫廷所用回回药物,治疗宿卫士及在京城孤寒者。置司卿四员,少卿、司丞各二员。下辖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官署名。元置,属太医院,秩正三品。掌修制回回药物及和剂,以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始置提举,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定置司卿四人,少卿、司丞各二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领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各设大使、副使,掌回回药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医院,掌修制宫廷所用回回药物,治疗宿卫士及在京城孤寒者。置司卿四员,少卿、司丞各二员。下辖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
官署名。元置,属太医院,秩正三品。掌修制回回药物及和剂,以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始置提举,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定置司卿四人,少卿、司丞各二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领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各设大使、副使,掌回回药事。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官名。即辟雍学正。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员五人,负责执行学规。宣和三年(1121)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柴”。
官名,俸六百石,掌公主车马。见《汉官》、参看“公主家令”条。
官名。明朝和清朝都设此官,为知府手下的直属事务官,掌上下文移、出纳文书等。明朝顺天府经历为从七品,一般府的经历为正八品。清代沿用明朝官制。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官名。五代后周置为殿前司副长官。宋初存其名,后不复置。辽朝南面官,殿前都点检司副长官。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