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则无高下之分。魏、晋以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东晋唯置录尚书事。北魏复置,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唯常同时加予数人。
官名。西汉始置,见“领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位次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则无高下之分。魏、晋以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东晋唯置录尚书事。北魏复置,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唯常同时加予数人。
官名。西汉始置,见“领尚书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乐”。
武官名。见“大详稳司”。
即内十三衙门。又称内十三道。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顺治十年 (1653) 六月,以内务府事繁,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即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 (后改宣徽院)、司设监、尚膳监、尚
见“大兵农司”。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内府金银。世宗大定二年(1162),从内藏库析出。设都监、同监领库事,秩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本把八人,知书二人。清末置为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全国
官署名。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为监察御史办公之所。院有都厅,为诸监察御史会话之所; 又有吏察厅、礼察厅、兵察厅、刑察厅等,知馆驿使、监察使者亦各有厅; 察吏、礼部兼监祭使者为同僚之冠,谓院长。五代迄宋御
宋代在成都置玉局观,设玉局观提举。此官属祠禄官,只食官禄,无事可干。每年九月九日在此设药市。苏轼曾任玉局观提举,属礼部中的祠部。参看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六》、《宋史·职官十·宫观》。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下统太子备身副都督、备身五职、备身等,掌东宫侍卫。五品。
官名。 周朝置。 掌养马。 《元年师兑》:“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疋师龢父辞左右走马、五邑走马。”参见“走马”。
官名。太平天国职官。天历庚申十年 (1860) 九月,黄期陞受封是职,此外未见其他。职掌与地位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