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右曹置,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由右曹侍郎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户部右曹置,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由右曹侍郎领之。
官名。即“押牙”。官名。唐置,掌领仪仗侍卫。《旧唐书·惠文太子传》:“金吾,天子押衙。”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置,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设详复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刑部不复详复。哲宗元祐元年(1086),刑部复置详复案。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之事。参见“北平清吏司”。
官名。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主爵曹,“掌封爵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吏部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吏部郎为小选、为省眼”。
·“右光禄大夫”的省称。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翼王府典官之一,掌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析太府寺别置少府监,始置少府监丞二员为佐官,从五品,掌判监内日常公务。唐太宗贞观元年 (627)复置后定置六员,从六品下。本寺诸署所需之物由其申报尚书省以供给之; 诸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署名。辽太宗会同二年 (939)置。设大都督等职。官署名。辽太宗会同二年置,属南面京官。遏鲁伯等曾任此职,掌东都关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