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军器局
官署名。明置,掌造军器。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署名。明置,掌造军器。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司长官,掌罪、戎、蛮、夷、狄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下设小司隶上士以佐其职,领掌罪隶中士、掌夷隶中士、掌蛮隶中士、掌戎隶中士、掌狄隶中士、掌徒中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长官,秩正二品,员额四人。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副护军”。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属官,置二员,视正八品。
文书名。亦称“照票”。清朝之下行文。凡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即以此为凭证。
见“平准丞”。
北齐诸公、都督府僚属名。掌左户曹事务。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从五品。明朝每所置一人,初为正五品,后改从七品。清初沿明制,每所设一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官名。民国置,掌管专门技术。参看“技监”、“技正”条。官名。辛亥革命后设置,为委任职技术部员,位次于技正。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设置技士的各部其名额如下:内务部十人,财政部六人,陆军、
官名。清置,为宗人府的主官。见“宗人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