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玄署
官署名。隋朝鸿胪寺置,有令一员,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鸿胪遂隶太常寺,十二年复隶鸿胪寺。唐朝改隶宗正寺,置令一员、丞一员,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之; 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 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置崇玄署,唐朝也设此署,掌管京城各观名数、道士帐籍、斋祭等事。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参看《新唐书·百官志三·崇玄署》。
官署名。隋朝鸿胪寺置,有令一员,文帝开皇三年(583)废鸿胪遂隶太常寺,十二年复隶鸿胪寺。唐朝改隶宗正寺,置令一员、丞一员,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之; 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 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宋朝存其名而无职司。
官署名。隋置崇玄署,唐朝也设此署,掌管京城各观名数、道士帐籍、斋祭等事。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参看《新唐书·百官志三·崇玄署》。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官名。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脏贿没收。唐置,在府为法曹参军,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县为司法。见《新唐书·百官四》。
官名。南宋高宗时,国史院置,以内侍省官充任,掌国史院杂务。
1、小官、最小的官。2、官吏的谦称。
官名。元朝置。秩正五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置达鲁花赤二员。
即“甲头”。
官名。清初内务府御用、御马、尚方、尚膳诸监之主官。掌理诸监所属事务。其下设左、右副管各一人佐之。后改设郎中、员外郎等官,遂省。
官署名。简称淮西行院。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四月由山东行院改立,置司正阳(夹淮河东西二镇,东属安徽寿县,西属颍上),掌淮西戍军。十一年三月,改为淮西行省。八月,复降为行院。十二年七月罢,事归河南行
官名合称,此为均输官、盐官、铁官之合称。均输官掌均输;盐官掌收盐税;铁官掌铸造。《汉书·食货志下》:“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参看“均输官”、“盐官”、“铁官”条。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副长官,秩正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汉魏时东夷女王国所属伊都国之官。《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伊都国,官曰尔支,副曰泄谟觚、柄渠觚……郡使往来常所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