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御史
专差御史名。明置,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照南直隶例,差御史一人,领敕清查。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一人往山西宣大、雁门处,一人往陕西、甘肃、延宁等处,三年一任。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 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省。
专差御史名。明置,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照南直隶例,差御史一人,领敕清查。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一人往山西宣大、雁门处,一人往陕西、甘肃、延宁等处,三年一任。清初沿明制置巡视屯田御史一人, 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省。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梳篦。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后罢。
官名。为大乐正的副职,见“大乐正”。
第一卿。《史记·韩世家》:“于是晋作六卿,而韩厥在一卿之位,号为献子。”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长官。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军事。
官名,汉朝在三辅置委输官,掌转运及积存货物。《史记·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
官名。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麹药,以供上酝及岁赐诸王百官。设提举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见“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