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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府监

①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由太府寺析置,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设监 (后改令)、少监 (后改少令)、丞、主簿、录事等。唐高祖武德 (618—626) 初废,其事复归太府寺。太宗贞观元年 (627) 复置,辖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掌百工技巧之事。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内府监,咸亨元年 (670) 复旧,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尚方监,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设监、少监为正副长官。北宋前期,凡进御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工巧之事,分隶于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仅掌造门戟、神衣、旌节及郊庙诸坛祭玉、法物,铸牌印朱记,并掌百官拜表案、褥之事。监、少监皆为寄禄官,别置判监事一人为长官,以朝官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掌百工技巧、乘舆服御之物,册宝、符节、度量、权衡之制及祭祀、朝会礼乐之器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并归工部,绍兴三年 (1133) 拨归文思院。辽朝亦置。金朝设监、少监、丞,辖尚方、图画、裁造、文绣、织染、文思等署,掌官府百工营造之事。元世祖中统 (1260—1264) 初置,至元八年(1271),以宫殿府并入。十九年,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少府监并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别置少府监,隶大都留守司。延祐七年(1320)罢,仍以留守兼监事。辖大都四窑场等机构。②本署长官名。亦称“少府监监”。隋炀帝大业三年始置,员一人,从三品,后改少府令。唐初废,太宗贞观元年复置,后屡随本署改名,中宗神龙元年复旧称,例置一人,从三品。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复为职事官,员一人,正六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罢。辽朝属南面朝官。金朝正四品。


官署名。隋置,领左右内三尚方署及司织、司染、铠甲、弓弩等署。其官有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见《隋书·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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