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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始立总管府,并管涟海高邮湖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事。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扬州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 属长史

    官名,汉置,意即副长史,唯司空有此官。《后汉书·百官志》:“属长史一人,千石。”属,副也。

  • 右平

    官名,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属廷尉。东汉省右平,只置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魏、晋不分左右,称廷尉评,北魏、北齐、隋沿其制。隋炀帝置评事四十八人,掌与司直同。唐置评事八员,从八品下。见《

  • 额哲库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主事”。

  • 司火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爟下士二人, 掌理用火的政令,国中有失火的或擅自焚烧野草的,要加以刑罚。北周依《周礼》置司火中士,正二命;司火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兵部中大夫。

  • 森琫堪布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为班禅宫中之官。员额一人,随侍班禅起居,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民国时期沿置。

  • 殿中太医

    医官名。亦称“殿中医”。晋朝置。掌内宫医药,与太医有别。《晋书· 贾充传》: “帝遣侍臣谕旨问疾,殿中太医致汤药。”有校尉、都尉等职衔。

  • 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

  • 尚膳大夫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 内殿通直

    金内侍寄禄官名,秩正六品,初名内殿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