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作寺丞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副长官。见“将作寺”。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副长官。见“将作寺”。
周朝诸侯封君别称。《国语·郑语》: “准谢、郏之间,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对诸侯国国君的尊称。《尚书·泰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注:“冢,大……称大君,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慕容俊破冉闵后,诈云冉闵妻得传国玺以献,于元玺元年(352)即皇帝位,封冉闵妻为此。见《晋书·慕容俊载记》
见“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参见“同考官”。科举时代,乡会试同考官称房官。应试的卷子,例由房官分阅,择优荐给主考官,由主考官再定弃取。
官名。① 隋朝鸿胪寺司仪署置二十员。②唐朝太子左春坊置二员,流外二品,为左赞善大夫之属,赞相礼仪。③宋朝太学、武学、州县学常置一员,掌升堂释奠礼仪。流外官名。(1) 隋鸿胪寺司仪署所属有掌仪二十人,掌
官名。北齐置。见“华林署”。
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
官名。①即枢密院承旨,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改。② 宋朝承宣使省称。1、官名。五代时后晋高祖天福五年改枢密院承旨为承宣。宋朝改方镇留后官为承宣使。参看《旧五代史·晋高祖纪》和“承宣使”条。2、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