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录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及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直隶、京畿、广东、广西、云贵五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及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直隶、京畿、广东、广西、云贵五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古代天子巡行,将帅出征,多立旗以为营门,其门称牙门,其旗称牙门旗。因其旗用象牙装饰,故称牙旗。《三国志·魏书·典韦传》:“初平中,张邈举义兵,韦为士,属司马赵宠。牙门旗长大,人莫能胜,韦一手建之,宠异
官名。西汉武帝始置,皇帝出行时掌副车,秩比二千石。为侍从近臣,常用作加官。东汉员五人,名义上隶属光禄勋。魏、晋沿置,与奉车、骑都尉并号三都尉,多用作宗室、外戚、功臣子、贵族、亲近之臣的加官,或亦加于尚
见“资(1)”。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羽林军统兵次官,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员二人,从三品。德宗贞元三年(787)增一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东汉大将军府属官,掌罪法事。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见《后汉书·百官一·将军》。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官名。金置,为尚衣局的属官。见“尚衣局”。
指一级官署。历代所设,名称不一,地位悬殊。北齐门下省辖有尚食、尚药等六局,太常寺太庙署下有郊祠局、崇虚局。后代亦有设局者,如太医局、礼制局、司经局、掖庭局,以及宦官衙门中的兵仗局、银作局等。至清末内阁
官署名,金朝置,掌薅养竹园採斫之事。其官有管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监兵百人,供劳役。见《金史·百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