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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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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东汉置,属钩盾令,掌苑中离宫。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

  • 祗应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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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判官

    官名。宋代诸州幕职有签书判官厅公事和节度判官,如该州不设通判,则升判官为签书判官厅公事以兼之;小州判官、推官不并设,或以判官兼司法,亦有由他官兼判官者。辽节度州有军事判官,观察州有观察判官,团练州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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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书省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合称。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佐尚书左、右丞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武帝天监九年(510) 诏: “尚书五都,职

  • 咨议局常驻议员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议员之一种。宣统元年(1909)置。由本局议员按十分之二比例互选,任期一年。除行使一般议员权力外,得常川到局办事,协助议长、副议长处理会期外有关咨询、人民陈述等事宜。

  • 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

  • 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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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敖尔布

    又作“鄂尔布”。满语。汉译作“鹿角兵”,为清朝八旗汉军骁骑营掌舁鹿角之甲兵。康熙二十四年(1685)置。八旗汉军每佐领下额设八名(初为四名),在佐领下养育兵及闲散内挑选。

  • 陵寝礼部衙门

    官署名。清朝礼部分设于东西二陵管理陵寝事务之机构。为管理陵寝三衙门之一。掌理陵寝之礼仪与岁供物品,并管理判署文书。东陵陵寝八处,设掌关防郎中、郎中、员外郎等官,分掌东陵祭祀之事。西陵陵寝七处,设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