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中散
官名。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专司奏案,地位略高于中散。长期任职于某一曹署者,冠以机构名,如龙牧曹奏事中散、秘书奏事中散等。孝文帝太和(477—499)后期改官制时罢。
官名。北魏中期由中散官分化出来,专司奏案,地位略高于中散。长期任职于某一曹署者,冠以机构名,如龙牧曹奏事中散、秘书奏事中散等。孝文帝太和(477—499)后期改官制时罢。
官名。金司天台内部机构有三式科,司其事者员额四人。元司天监沿置,设管勾二人。
官名。①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之一,世袭其官而无员限。西突厥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右五弩失毕部置五大俟斤,居碎叶面; 贺鲁沙钵罗可汗弩失毕置五俟斤,以阿悉结阙俟介最盛强。②奚五部每部之帅,置一人。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阉人和寺人的合称,也指宦官。《后汉书·党锢传序》:“逮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魏书·刘思逸传》:“思逸身虽在阉寺,而性颇豪率。”
清代选拔学正的考试。清制于国子监额设学正四人,学录二人,初由九卿保举,后照内阁中书例考取补用。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令于会试未中举人中取中书外,择年力老成课士相宜者量用数人,遇学正、学录缺出挨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司勋侍郎置,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名司勋郎中,为吏部司勋司长官。官名。隋文帝置司勋侍郎,隋炀帝改为司勋郎;掌官吏勋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
官名。明太祖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于将作司置,为本司长官。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改将作司隶工部,六年,改正六品。十年,罢。
官名。为宣徽院的佐官。辽北面朝官北南宣徽院分别置同知北院宣徽使事与同知南院宣徽使事。位在宣徽副使之下,同知宣徽院事之上。
官名。商朝置。掌管理平民阶层事务。官名。商代设置,是专门“管理众人(奴隶)之事的小臣。卜辞说:贞:惟吴呼小众人臣?”(《续存》下四七六)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