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庙署令
官名。即太庙令。
官名。即太庙令。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八班。
官名。宋朝教坊主管官,以内侍官兼任,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官署名。掌教习音乐,以待宴享之用,与教坊同为音乐承应机构。
官名。三国魏文帝置,位在淑妃下,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晋武帝定内官,列为九嫔之一,位视九卿。南朝沿置。十六国后赵亦置,爵视子,不限员数。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三国时魏文帝置,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各部主事的别称。见“主事”条。
①继承官职。《曶鼎铭》:“王若曰: ‘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②替代职务。《班簋铭》: “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郭沫若注: “‘更虢城公服’是替代虢城公的某种官职。”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
官名。隋朝太子内坊有丞直四人,唐朝改为典直,正九品下,掌以仪式引导宾客。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改隶内侍省内坊局。宋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即太子右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卫率府。
见“使院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