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
即“第二届国会”,见该条。
官名。据《汉官》所载,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秩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掌制造弓弩。置院长或大使、副使。
官名。辽朝置。内侍省官员,统领内侍省契丹、汉人、渤海内侍。
见“阿敦侍卫”。
官名。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侍奉皇帝身边,听候差遣。
官名。即太医令。即“太医令”,详见该条。
官名。汉设此官。掌藏谷养牲供祭祀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注:“廪主藏谷,牺主养牲,皆所以供祭祀也。”
刺史等地方长官的别称。《晋书·周访传》:“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