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

官署名。大都督虽设置于三国时期,但开始是为战争而临时设置的加官,无固定府属。晋、南北朝皆不常置,府属情况不详。北齐文宣帝天保九年(558),济南王以太子监国,因立大都督府,与尚书省分理众事,开府置佐,为中枢军政机构,赵郡王高叡以侍中摄大都督府长史。唐高祖武德七年(620),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为地方高级军政机构。太宗贞观二年(628),去“”字,分为上、中、下都督府。睿宗太极(712)初,以并、益、荆、扬为四大都督府,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又加潞州,共设五大都督府。府置都督一员,下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录事,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典狱,问事,白直,市令、丞,佐、史,仓督,经学博士、助教、学生和医学博士、助教、学生等。宋承唐制,在兖州、徐州、陕州、扬州、杭州、福州设大都督府,管理地方军政,置大都督,以亲王为之。属官有长史,左右司马,录事参军、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及助教。大都督、长史职掌同州牧、府尹。西夏中央所置,属次等司,设府主(令公);地方所置属下等司。元朝于文宗至顺元年(1330)改都督府置,领左右钦察卫、龙翊卫等禁军、东路蒙古军元帅府、东路蒙古军万户府、哈剌鲁万户府。设大都督三员,同知二员(正三品),副都督三员 (从三品),佥都督事二员(正四品)。另设有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下集庆后,改枢密院置,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事机构。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员,并设断事官。又以原属中书省的都镇抚司隶之。吴元年(1367)罢大都督,以左、右都督为长官,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等俱升品秩。属官有参议、经历、断事官、都事、照磨。洪武九年(1376),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洪武十三年,改为“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三国时魏、吴均置大都督,其官署称为大都督府。唐与北宋的大都督府为某些府州的军政机关,元代的大都督府为军事指挥机关。参见“都督”。

猜你喜欢

  • 龙厩署

    官署名。隋朝隶太仆寺,置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典厩署。

  • 卢侯王

    西汉时匈奴卢侯国之王。《汉书·卫青霍去病传》:“鏖皋兰下,杀折兰王,斩卢侯王。”注:“张晏曰:折兰、卢侯,胡国名也。”

  • 阜通监

    官署名。金朝置。掌铸造钱币。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由代州钱监改名。设钱监、副监、丞各一员,以州节度同知、观察判官兼领其事。

  • 染院副使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分东、西二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 陵园令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 上都醴源仓

    官署名。秩从九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大都转送至上都的酒材,酿造皇帝等巡幸上都所需酒食。置大使、直长各一员。

  • 北京临潢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北京临潢路。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 主计部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 典乘兵局

    官署名。明朝太子东宫六局之一。洪武二年(1379)始置,设局郎一人,丞一人,以宦官为之,掌兵仗车舆。洪武二十八年,改为典兵、典乘二局(原典翰局罢,故仍为六局),各置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品。

  • 侍御扶持

    官名。南朝宋置,为后宫官,比六品。见《宋书·后妃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