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民科第一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北洋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会计司设。掌本部收支款项、报销经费与各司员缺升迁调补、承领俸银俸米事,以及各项杂务。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六人。官署名。清末置,属农工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南朝梁、陈置,属少府卿、设令、丞。详见“平水令”。
见“知县”。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
官名。见“司狱司”。
清末巡警部内部机构。掌开用本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以七品小京官轮流管理。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