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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民科第一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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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 右游击率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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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县事

    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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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元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置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属宣徽院。十六年(公元1279年)改提举司,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定秩为正七品。设大使为主官,大都一人,上都二人;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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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巡警部内部机构。掌开用本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以七品小京官轮流管理。

  • 缮览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