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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左寺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设左、右二寺,分理刑狱。二寺分工,明初多次变动。永乐定都北京后更定为左寺管南北两京刑名,右寺管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和各省刑名。万历九年(1581),以二寺事务繁简不均,改按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所管划分,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归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归右寺。清沿明制,以奉天、江苏、安徽、浙江、山东、四川、广东、贵州各省刑名属左寺,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云南各省刑名属右寺;在京各衙门、顺天府及直隶刑名则由二寺各分管一部分。二寺设官,明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右评事各四人。清为左、右寺丞,满、汉军、汉各一人; 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凡刑狱案件,俱先由二寺官各按所管核拟,然后呈堂定拟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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