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由诸站都统领使司改立,掌驿传。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事归兵部。同年复立,只掌蒙古驿站。仁宗延祐七年(1320),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见《梁书·沈约传》。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具题,而以应升之员论俸推取,经引见而授官之例。在京钦天监监副,翰詹坊缺及其他司官等员,或论俸推取二十人,引见奉旨补授; 或拟定正陪,引见奉旨补授。清代任命官员的方式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常丑奴暨妻宗氏墓志》: “(保定)三年(563),转膳部下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二五)为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似为京畿统管的别名或改名。见“统管”。
官名。又称“受卷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掌士子考卷之检查收发。
官名。唐朝太常寺汾祠署次官,置一员,从八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