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长乐宫侍卫官。《后汉书·曹节传》:“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从官史共普、张亮、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七人,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 《周礼》土方氏置,北周沿置。为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土方下士。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署名。明朝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并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照磨、检校、司狱等。品秩同于六部,职掌略同于布政司。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
文散官名。明置文官。正二品,初授。官名。金代文阶官正三品下称资善大夫,元代为文散官正二品下,明代为正二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明史·职官一·吏部》。
本意指优秀人才。汉武帝始定为选举科目。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三国魏州举秀才,郡举孝廉。晋朝沿之。东晋时以学校陵迟,秀才、孝廉一度不策试。通常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举一人,或三岁一人,随州大小,并
见“工部榷关”。
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理藩部的副长官。见“理藩部”。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属外交部,其职掌为:一、政治交涉;二、地土国界交涉;三、公约、保和会、红十字会;四、禁令裁判、狱讼交犯;五、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刑事法律问题;六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留归本衙门主官题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有定为题缺者,皆由本衙门留补。在外道府以下,部选缺内有升调所遗之缺,准为封疆留缺,佐杂之要缺亦为留缺。凡留补者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简称卫候司。秩正四品(或升正三品)。领东宫挖鹤卫士,兼掌仪从金银器物。隶詹事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泰定帝泰定四年(1327)三月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