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十二阶,秩正八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挚壶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 (1079) 置,属刑部,掌详断大辟狱案,设详断官领之。元丰(1078—1085) 改制,以其事归大理寺详断案,刑部不复详断。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救护火灾,弹压暴动,保护中外大员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八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职掌略同。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名,仍置司甘州,隶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本教教务和十字寺(教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同年革所属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郊野县邑民众狱讼。《周礼·秋官》: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 本注以为主郡国二千石事,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以为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等。《晋书 ·职官志》认为东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朝内医生的一种。员额九人,官阶为职同军帅。
春秋战国时入仕为官然未受正禄之士众食于公家。《仪礼·燕礼》: “士旅食于西门。”郑玄注:“旅,众也。士众食,谓未得正禄,所谓庶人在官者也。”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没大学院,为全国学术研究、教育行政的最高领导机关,民国十七年改称教育部。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直隶国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