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武臣阶官,从七品。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七品。
泛指门下官吏,汉朝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门下吏,后世沿置。东晋和南朝州的军府也置功曹、主簿、录事、防阁等门下吏。汉代至南北朝谓郡县亲近之吏。门下又称閤下,为府长官治事之所。汉代官府正门一般不轻易开启,府内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①官名。周朝置。一指方伯,即一方诸侯之长。《礼记·王制》: “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左传·哀公十三年》: “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又指有司官吏。《大盂鼎铭
官名。始置于汉武帝,郡国皆设,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丞。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均输。均输,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
即“御营使司”。官署名。宋建炎元年置,初总齐行在军中之政,后改为只管行在五军营寨事务;其余有关边防措置等事,归三省和枢密院。其官有使(宰相兼)、副使(执政兼)、参赞军事(侍从官兼)、提举(大将兼)。其
1、泛指皇帝的妻妾。《三国志·吴书》有《妃嫔传》,泛称吴帝孙权的妻妾为“妃嫔”。2、女官名。《阿房宫赋》:“妃嫔媵嫱,王子皇孙。”注:“自皇后而下,次为妃,次为嫔,又其次为媵为嫱,皆宫女(女官)之在阿
辽属国所设军队。《辽史·兵卫志下》:“辽属国可纪者五十有九,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或下诏专征;不从者讨之。助军多寡,各从其便,无常额。”
官名。清置,为和声署正副长官。见“和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