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法制局

国民政府的直属机关。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设置,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制局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草拟并修订法律条例案;二、保存法律、条例的正本;三、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管理本局事务。编审六至九人,分掌下列各股事项:第一股,草拟及修订关于经济事项的法律条例案; 第二股,草拟及修订官制、官规及一切关于行政法律条例案;第三股,修订民刑等法规及一切关涉司法的法律条例案。秘书一人,办事员若干人,掌理本局文牍、会计、编译及图书文件的保管等事项。书记若干人,分理缮校、收发及其他庶务。于必要时,对于特殊立法事项,得聘任专家为专门委员,从事调查研究或起草。同年十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时,本局撤销。

猜你喜欢

  • 癞医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属官。掌治上驷院马驼疾病。额设六人,以厩丁、牧丁充补。

  • 殿前司狱

    监狱名。宋置,由殿前司主管,拘禁殿前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

  • 督使

    官名,东汉置,掌西域诸蕃国的使臣。《后汉书·李恂传》:“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注:“督使,主蕃国之使也。”

  • ①官名。殷朝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春秋沿置,为王室总管·掌王家内外事务,传达君王王后之命。后为官吏通称,百家之长称太宰或冢宰,卿大夫家臣之长称家宰,卿大夫采邑总管称邑宰,都邑长官如中都宰,以及膳

  • 庠生

    庠为古代学校之名,明清时别称府州县学的生员为庠生。

  • 三司常平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置主吏七人。

  • 督办政务大臣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 知府事

    官名。宋、辽、元各朝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简称“知府”。详“知府”。官名。宋置,为府的最高长官。《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也简称知府,虽非正式官名,也为一府的长官。到明朝,知府

  • 农村经济司

    官署名。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林部,管理全国农村经济。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 小丘臣

    官名。商朝置。掌丘陵地带的管理。盖与牧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