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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日历所

见“日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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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序

    相传为夏朝所置的教育机构。相当周朝的“太学”。《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郑玄注:东序,“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 法一旦大

    即“法依旦达”。

  • 判水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水部司”。

  • 户口编制单位。自宋朝以来,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有十户、数十户,亦有百户者。清初以十户为一甲,置甲长。至雍正四年(1726)定制,十牌(百户)为一甲,立甲长一人

  • 军法官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 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 太乐典录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宫廷音乐。

  • 某军副指挥使

    武官名。辽置,见“诸指挥使司”。

  • 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

    见“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 检校吏部尚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