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之吏,亦指狱吏。《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报任安书曰: “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1、指狱吏。《汉书·司马迁传·报任安书》:“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改理藩部侍郎为理藩副大臣,员额一人,为理藩部的副长官。见“理藩部”。
见“武学掌仪”。
官名,汉朝将军府置,掌监将军家事。《史记·田叔列传》:“(任安)与田仁会,俱为(卫将军)舍人,居门下,同心相爱。此二人家贫,无钱用以事将军家监,家监使养恶啮马。两人同床卧,仁窃言田:‘不知人哉家监也!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袁术置,掌率军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孙坚)与袁术相见,术表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
官名。即“宾客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支应所又称支承所,属太府监,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以都监二人为主官,正九品。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中书、门下后省),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
官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各地汉军军户。至元五年(1268)罢,改由州县民官管理军户。参见“奥鲁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