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臬
明清按察使之别称。
明清按察使之别称。
官名。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国长吏担任。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令、长不自行。三国时诸郡、典农皆置。晋、南北朝亦置。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
官名。三国时魏置,属中书省,秩第七品,掌呈奏。高贵乡公时改为通事都尉,旋又改为通事侍郎。蜀吴均无此职。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
① “长流贼曹”省称。② “长流参军”省称。
官署名。明朝内府贮库之一。属内府十二监之一的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
参见“司卫上大夫”。
官署名。北齐置。隋改名符玺局。参见“符节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御史台,掌符节之事。设官有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掌握大权居要位的官吏。《后汉书·皇后纪·安思阎皇后》:“于是景为卫尉,耀城门校尉,晏执金吾,兄弟权要,威福自由。”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清朝地方士绅对州县官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