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法参军事

司法参军事

官名。唐高祖武德(618—626)初改司法行书佐置,为三都、六府法曹长官,一至二员,正七品下,执法理狱,督捕盗贼,追赃查贿; 上州置二员,从七品下; 中州一员,正八品下; 下州一员,从八品下。宋朝诸州置,掌议法断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上州为从八品,中、下州为从九品。


官名。隋初雍州置法曹从事,上上以下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州置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唐武德初复改郡为州,改司法书佐为司法参军事,置于上、中、下州,掌刑事审判,督捕盗贼。上、中、下州各置司法佐与司法史以佐助司法参军办事。宋代州亦置司法参军,惟宋时采取鞫谳分司制度,以司法参军专掌检法,而以司理参军专掌审判,与唐制稍异。

猜你喜欢

  • 总领司

    官署名。金朝置。统军机构。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为总领司,直隶枢密院,每司军兵数万人。长官为总领,秩正四品。后改为都尉司。

  • 三内职

    内官合称。南齐高帝建元三年(481) 置太子宫官,以良娣、保林、才人为三内职。

  • 王恭厂

    厂库名。明置于北京宣武门。设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无定员。辖匠头六十人,小匠若干名。初与盔甲厂职掌略同。万历三十三年(1605)后,专掌铳炮、火药营造。天启六年(1626)五月尽毁于大爆炸。遂于西直

  • 侍人

    官名。同“寺人”。春秋置。近侍小臣。《孟子·万章上》:“于齐主侍人瘠环,有诸乎?”赵岐注:“君之所近狎人。”参见“寺人”。

  • 复考所

    宋朝贡举考试机构。殿试、省试时常置,设复考官、复考点检试卷官。掌复审初考官所定等第,转送详定所。科举考试机构。宋制,殿试,省试常设复考所,选派复考官和复考点检试卷官,掌理对初考的复试,定等第以后转送详

  • 牧厂总管

    官名。清代太仆寺所属左右翼牧厂各置总管一人,为牧厂的主官,其上统于牧厂统辖总官。参见“牧厂统辖总管”。

  • 玄武司马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领员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守卫皇宫玄武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掌玄武门屯兵,吏员二人,卫士三十八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宫掖门》。

  • 法曹掾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 都知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

  • 粟客

    官名。战国楚置。楚国官印文:“郢粟客鉥。”参见石志廉《战国古玺考释十种》(《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一九八二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