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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布政使

参见“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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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部大臣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

  • 太子詹事丞

    详见“詹事丞”。

  • 尚饮小底

    杂役名。辽朝宫中置,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充御帐、皇太后、皇后等帐杂役,掌饮酒、茶、水等事。例以著帐户充任。

  • 尉马曹御史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尉马曹者称尉马曹御史,掌厩马。

  • 俸银禄米制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

  • 女指挥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

  • 修闾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修闾中士佐官,正一命。

  • 小学教育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 贡职

    周朝诸侯向朝廷及小国向大国交纳规定的赋税。《谷梁传·庄公三十年》: “贡职不至。”《礼记·月令》: “贡职之数。”

  • 廪吏

    管理粮仓的小吏。春秋战国置。《韩非子·内储说》: “黎种贵而廪吏覆。”泛指掌仓谷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