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佐

县佐

1、县属吏的总称。县长官的属吏,分职任事,佐长官治县,这些属吏,总称为县佐。秦以前县佐吏有丞、尉、县司马、县司空等;秦汉时更加完备,有丞、尉、诸曹掾史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后汉书·百官五·县》:“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2、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知事的佐官,由巡按使委任,不与县知事同城,驻县内要地,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如巡徼、弹压、勘灾、堤防、水利等,并于驻地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处理案件,但不受理民事、刑事诉讼。不久即废。


官名。民国初年各地一些区域辽阔的县多改清代的县丞为县佐,驻扎在县内重要地方,以不和县知事同城为原则。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八日公布《县佐官制》,规定县佐由巡按使委任,其职权是:承县知事之命,掌理巡徼、弹压、勘灾、捕蝗、催科、堤防、水利,以及由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得指挥监督驻在地方的警察及处断违警案件,惟不得处理民刑事案件。但在边远省份如新疆、云南各县,县佐亦有兼办民事、刑事初审案件的。各省县佐后渐废弃。惟陕川等省直至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始行裁撤。

猜你喜欢

  • 最高法院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 宝昌库

    官库名。元置,属中政院。掌收受金银��铁之课,以待储运,设提领、大使各一人。

  • 中谏

    左、右补阙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补阙(今司谏)为中谏”。

  • 噶布什贤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侍卫”。

  • 国舅拔里大父帐详稳司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掌国舅拔里大父帐兵马之事。

  • 诅祝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 《周礼》诅祝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属官,下设诅祝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当户

    官名。匈奴及西域诸国均置,见《汉书·西域传》。匈奴官名。《史记·匈奴列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

  • 挏马厩令

    官名,即挏马令,汉武帝置,属太仆,掌养乳马,取马乳制酪。参看“挏马”、“挏马令”条。

  • 驾部侍郎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驾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文帝定置为兵部驾部司长官,正六品上,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驾部郎”。参见“驾部”、“驾部郎”。官名。隋设此官,属兵部

  • 塞路

    官名,汉置,掌堵塞要道以防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河陵顷侯郭亭,以连敖前元年从起单父,以塞路入汉,还定三秦。”注:“师古曰:塞路者,主遮塞要路,以备敌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