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厩丞
官名,汉置,为皇后、太子属官,佐令掌供食用之畜厩。为厨厩副长官。参看“厨厩令”条。
官名,汉置,为皇后、太子属官,佐令掌供食用之畜厩。为厨厩副长官。参看“厨厩令”条。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副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七班。
官署名。宋设此署,掌管收山泽所产冶矿铸钱等。后又加“都大”二字。参看《宋史·职官七·提举坑冶司》和“提举坑冶司”条。
官名。见《汉书·外戚赵皇后传》,所掌不详。
汉魏晋三朝州、郡、校尉之属吏别驾、治中、功曹、主簿的泛称或其一官之别称。1、泛称。《后汉书·文苑列传下·张升》:“仕郡为纲纪,以能出守外黄令。”2、主簿的别称。《晋书·王豹传》:“百里奚秦楚之
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礼·春官·大宗伯》: “六命赐官。”郑玄注: “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清初满族贵族参预国政之政治制度。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设理政听讼大臣五人,又称议政大臣,是为清议政制度的最早记载。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定子侄八人为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十一年,
官名。春秋置。掌理狱讼。汉朝及后代沿置,为地方官府职掌刑狱的属吏。官名,春秋时即有此官,秦汉皆沿置,掌管监狱及罪犯。《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
南宋军名。南宋初经过整编形成的以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和岳飞为统帅的五支行营护军,分别以行营前、左、中、右、后护军作番号。至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兵权,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的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仿唐制置为三卫府之一,设郎与中郎,皇帝升殿时立于朵殿。五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