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吏科给事中
官名。明朝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
官名。明朝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
县分职吏名。东汉置,掌县内道路桥梁之事,见《隶续》一五《汉安长阁道碑》。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
官名。《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公元1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各一人,人部一州,劝农桑。”颜师古注:“海丞,主海税也,果丞,掌诸果实也。”上文少府海丞、果丞与大司农部丞平举,故知海丞
即“殿中司马督”。散官名。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掌宿卫。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秩正一命。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官署名。元朝军府等级。秩正三品,统军七千以上,置达鲁花赤、万户各一员,俱正三品;副万户一员,从三品。
见“提举学事司”。
官名。明朝宦官特务组织东厂置,无定员。高级宦官如各监、司、局掌印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的私臣中亦置。
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制定,据《明会典》卷二○九所载,其内容如下:一、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恡不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