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前程
清朝“云骑尉”之原称。
清朝“云骑尉”之原称。
官名统称。北宋前期为太常丞、秘书丞、殿中丞、著作郎等以上文臣寄禄官统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为奉议郎以上官统称。
官名。见“奉常寺”。
官名。①北魏朝廷派遣主管某一地区和籴事务的使者,或称和籴大使。②唐德宗时,度支以边储无备,置此与边民和籴。穆宗长庆元年(821),因经年无效徒扰边民而罢。官名。北魏始有和籴之制,《魏书·食货志》谓“收
官署名。北洋政府在民国初年沿用清制,热河、察哈尔设都统,绥远设绥远城将军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六日公布《都统府官制》后,统一各设都统府。主官为都统,员额一人,由大总统简任,兼辖军民两政。除统辖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镌刻,后期《幼主诏旨》中有总典镌刻一官,为天朝典官,可能就是典镌刻的主管官。参见“典镌刻”。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广东部”。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顺治元年 (1644) 设。乾隆十四年 (1749)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三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掌稽核江南刑名,稽察户部、宝泉局、三库、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孙玼等三人及第。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置,给两京乞儿廪食,使居之。宋朝沿置。明朝初年亦令天下广置,收容、周济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