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考工记》有鲍人。《说文解字》说:“鞄,柔革工也,从革,包声。《周礼》曰柔皮之工鲍氏。”北周依《周礼》置鞄工中士,正二命,鞄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明清对奉皇帝委派而特办某事官员之称呼。清制,其三品以上者称“钦差大臣”。均属临时性差遣,事毕则解任。
即“京削”。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学校名,东汉灵帝光和元年置,“其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用辟召,或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见《后汉书·蔡邕传》。官学名。东汉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在洛阳鸿都门建立,故称鸿都门学。它是我国最早的文学
地方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于济州路。原称上京路都转运司,海陵王天德四年 (1151) 改名。设转运使领司故,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等官。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指三品以上的武官。唐朝三品以上的武官三日一朝,一月九朝,故号九参官。唐制,武官三品以上,六日一朝参,号称九参官。意谓每月九次朝见皇帝。
官名。北周置。统所部禁军,负侍卫之责。亦省称右侍伯。武帝宣政元年(578),苏慈自前侍伯中大夫迁此。正五命。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九《苏慈墓志》。
监狱名。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哲宗时规定: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如属徒以上罪犯,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
官名。北魏以来常于“丞相”上加大字以示尊崇。北周静帝大象二年(580) 置左、右大丞相,以宇文赞为右大丞相,位在左大丞相下。不久罢。参见“大丞相”。
招募少数民族组成的边境守军。北宋中期至晚期,因对西夏用兵,将沿边以羌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内附者组成军队,按部族封其大小首领,使之统率本部族壮丁守卫边境,后依人数多寡按都与指挥编组。神宗时实行将兵法,蕃兵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