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十威将军”。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拟设储备司,三十四年正式设立。掌海军收支经费,购置服装,存储军粮及一切物品事。辖会计、服用、屯积三科。置司长一人,承发官一人,科长三人,科员九
官署名。民国置,属内政部,受内政部指挥监督,处理首都警察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下设总务、保安、司法三科,督察、训练二处。经内政部核准,得就境内划分若干区,每区设警察局及派出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
秦汉的地方兵种之一。楼船本是一种较大的战船,《史记·平准书》记其“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故亦以楼船或楼船士以称水兵。江淮以南,如庐江、浔阳、会稽诸郡多用之。
官名。即度支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度支员外郎。
官制用语。宋朝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称出官。守选人、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后改二十岁),经铨试或呈试合格,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如铨试不中,年满四十; 呈试不中,年满三十,亦许出官。在
官名,又称“提举阁事大臣”,清朝文渊阁设此官,掌领阁事,以内务府大臣充任。见《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文渊阁》、《清文献通考·职官四·文渊阁》。
① 处理政府重大机密事务之官署。《北史·刘洁传》: “洁久在枢密,恃宠自专,帝心稍不平。”时刘洁任尚书令,“枢密”指尚书令治事之所。唐朝中期以后则专指枢密院。参见“枢密院”。② “枢密使”省称。③明朝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