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事,永乐十八年(1420)随清吏司并罢。
即“固山达”。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京兆尹,而以京兆尹的属官长安市令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设,办理筹备宪政事宜。下辖调查、编纂两科。参见“理藩部”。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掌历法制订。春秋时鲁国置。《左传·哀公十二年》: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 ‘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隋朝初于太史曹置员二人,从九品。唐朝太史局(太史监)
文书名。即诏书的刊刻颁行件。清制,诏书在天安门举行颁诏仪式后,由礼部官接领到部,照式刊刻,颁行全国。因以黄纸印刷,故名。
官名。石勒为十六国汉安东大将军时置,掌参议军政大事。《晋书·石勒载记上》:“乃引张宾为谋主,始署军功曹。”
官名。掌监督军事将帅。辽朝设于行军都统所。金太宗时,临战设监战官随军。金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后,差奉御官在军中监督,牵制将帅之指挥,称监战。蒙古在降附汉军中设监战,后改达鲁花赤。之世祖中统三年(12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从七品,掌制造箭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