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茶盐副使
见“制置茶盐使”。
见“制置茶盐使”。
官名。三国魏及晋皆置,位七品。专任宦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处内均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
官名。北周建德四年置上柱国大将军,以功高者为之。见《通典·职官十六·勋官》。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官名。见“昭玄寺”。
官名。金代置,见“诸陵署令丞”。
官名,西汉置,属御史大夫,位在御史大夫史下,冠法冠,掌执法。见《汉书·萧望之传》,参看“御史大夫史”条。
吏员名。清置,见“掌醢署署正、署丞”。
官名。秦汉以来,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北魏始改此名。多以宗室担任,或亦任外姓。《魏书·良吏·窦瑷传》: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甚见仇疾”。北魏孝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