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出身

出身

官制用语。①指出任做官。旧以当官为委身事君,故以出身代指做官。《三国志·杜畿传》注引荀绰《兖州记》:“(杜柯)时幼小,不能让。及长悔恨,遂幅巾而居,后虽出身,未尝释。”《魏书·房亮传》:“时边州刺史例得一子出身,亮不言其子而启弟子超为奉朝请。”②指官员获得官职前的身份以及入仕的途径或资格。唐朝科举考试中的常举,分为进士、明经、明法等诸科,凡考中各科的人即获得出身,也就是获得了做官的资格,但须再经吏部考试方可授官。制举应考者,成绩列上等即可授官,其次亦给与出身。宋朝科举取士之制分五等,一、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五等曰同出身。各科举人殿试合格,由朝廷赐及第、出身、同出身,即成为“有出身人”。其他诸科举人和太学上舍生合格者,赐本科和上舍出身或同出身。凡文才出众,不经殿试,亦可赐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有出身人”在注官和升转时,比“无出身人”(主要为荫补入仕者)受优待。明、清殿试中式者分三甲,称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统称进士出身。另乡试中式后即选入为官者称举人出身。清制: 官员出身分为: 进士、举人、贡生、监生、荫生、生员、官学生、吏等。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称“闲散”,汉称“俊秀”。凡经科举中式及由贡生、荫生入仕者均称正途,以其他身份或经捐纳、议叙获官者均称异途,亦曰杂途。异途出身者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官。非科甲正途,不得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然旗员不拘此例。


1、做官。《三国志·魏书·杜恕传》:“恕奏议论驳皆可观,掇其切世大事著于篇。”注:“荀绰《兗州记》曰:时幼小,不能让,及长悔恨……后虽出身,未掌释也。”

2、做官前的学历和资格。《唐律疏义·名例·除免官当叙法》:“出身,谓藉荫及秀才、明经之类。”

猜你喜欢

  • 军坊

    府兵基层组织。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置,东宫领兵开府皆置,为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所在;每坊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检查户口、劝课农桑;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则不复存在。

  • 皮官

    官名。战国置。掌皮革。《滨虹草堂藏古玺印》著录战国官印有“北宫皮官”。朱德熙等《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认为“北宫皮官当是掌六宫皮革之事的职官”。

  • 民兵仗卫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兵部,掌民兵、仗卫之事。

  • 所由

    宋朝下等役职名。掌巡警盗贼,维持治安,隶镇将等官员。较大市镇则设都所由为其头目。(1)唐时因胥吏与差役经办县体事务,每事必经其手,因称胥吏与差役为所由。又因胥吏与差役多属府县,因亦称府县之官为所由。(

  • 封疆大臣

    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 总纂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

  • 殊祥总管府

    见“隆禧总管府”。

  • 司辔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预备马辔。额设御马司辔二十人,皇子司辔二人,皆以额鲁特蒙古充任。辖以司鞍长。

  • 兵部夏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兵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 镇抚

    官名。元朝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牒;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银牒。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