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负责召集开会。开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凡审议的惩戒案件须以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决定为准,如票数相等,由常务委员裁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内部设秘书处,并分第一、第二两科,以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负责召集开会。开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凡审议的惩戒案件须以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决定为准,如票数相等,由常务委员裁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内部设秘书处,并分第一、第二两科,以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① 司隶校尉属官“部郡从事”的省称。②晋朝诸郡属官,掌督察非法。官名,汉置,又名州从事,即州刺史的从事。每郡国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另外,还有治中从事(功曹从事)掌州选署及众事;簿曹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曹操置军师祭酒,陈寿撰《三国志》时,因避讳而改称军谋祭酒。南朝齐末,梁武帝为相国,府中置此职,以何点为之,点未就。北魏时骠骑将军府亦置。参见“军师祭酒”。官名,东汉建
官名。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置,汉缺,秩正四品。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定府丞兼提督学政,掌盛京、吉林学校的的政令,主管奉天考试之事,按期岁试、科试,考取各地文武生员;并管理盛京宗学、觉罗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媒氏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设司媒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媒氏”。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青海地区之驻札大臣。乾隆元年(1736) 设,驻西宁。辖青海三十六旗。所属有司员、笔帖式。官名。青海各部落,名为青海额鲁特蒙古。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于西宁置办事大臣一人,统辖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掌供宫廷用粮。
官名。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统领南枢密院政事。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掌太子鞍辔弓矢等物,隶詹事院、储政院。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三十一年,改宫正司。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复为府正司。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仁宗延祐四年(131
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 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朝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 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朝制度,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