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宰司

内宰司

官署名。秩正三品。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家令司改置,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改为家令司。天历二年,又改为内宰司。置内宰六员,司丞四员。下辖典膳署等机构。参见“家令司”。


官署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家令司为内宰司,隶徽政院。秩正三品,掌内府饮膳供帐仓库。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罢,旋复设置。次年罢,复改内宰司。设内宰六人,司丞四人,典簿二人,照磨一人;属吏有令史,译史、知印、通事、奏差、典吏。所属机构有典膳署,柴炭局,藏珍、文成、供须三库,备用库,嘉酝局,西山煤窑,广惠库,丰裕仓,备物库,打捕提领所等。

猜你喜欢

  •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

  • 给事狗监

    官名,汉置,掌养天子之狗。《汉书·李延年传》:“延年坐法腐刑,给事狗监中。”注:“师古曰:掌天子之狗,于其中供事也。”官名。汉代少府所属,见《汉书·李延年传》。掌同狗监。参见“狗监”。

  • 对帝王的尊称。《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 题授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

  • 殿中少监

    官名。殿中省次官,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殿内少监置,员二人,从四品上。协助殿中监掌供奉皇帝生活事务。高宗龙朔二年(662)随本省改名中御少监,咸亨元年(670)复旧。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 委散秩大臣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散秩大臣。

  • 法部参议厅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 掌遗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遗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遗人”。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的委积,以待凶

  • 太仆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由尚牧监改名。掌系官马匹出纳,马具制作。后改名卫尉院,太仆寺。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复旧,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称太仆寺。

  • 尚书仪曹郎

    参见“仪曹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