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拟正”。
官名,汉置,为太后属官,俸中二千石,掌太后服御诸物及衣服宝货珍膳之属。《后汉书·孝灵帝纪》:“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冬十月甲申,司徒刘郃、永乐少府陈球、卫尉阳球、步兵校尉刘纳谋诛宦者,事泄,
县令、知县的别称、尊称。龚自珍《定盦续集》三《识某大令集尾》: “大令为儒,非能躬行实践,平易质直也。”汉朝以后,县的长官一般称令。大令,是对县令的尊称。清朝龚自珍《识某大令集尾》:“某大令,我不暇与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四库之属官。协掌督催各库匠役及制造器物事宜。
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明洪武十八年(1385)始定,给以禄米,于诸司观政,使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三年后即选京职。
官名。北周置。主持洛阳宫殿苑林的营建。《周书·窦炽传》: “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宫苑制度,皆取决焉。”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设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簾额、绦结等,和陵庙诸物,以及省、台、部内所用物。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① 官制用语。即递补、委任官职。《汉书·儒林传》: “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后代沿用。制度或有不同。②即“补服”,
宋朝常参官别称。参见“常参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