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会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清朝在县设的僧官,掌全县僧众。见《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清朝在县设的僧官,掌全县僧众。见《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
官名。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置,职掌与中领军同,但任职者资重于中领军,省称领军。三国魏沿置,为禁卫军最高统帅,由亲信或宗室担任,权势极重。吴亦置。西晋初省,以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置官依旧。十八年革。
元朝官署名。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宣慰司都元帅府改立,治和林,简称和林行省。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元朝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1382),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录于礼
参见“屯田郎”。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佐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匠师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中大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官署名。东晋分库曹置,属御史台。与内左库曹并掌审核厩牧牛马市租,设侍御史掌其事。南朝宋省。
官署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置,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凡关钱物,皆委其管辖,明宗天成元年(926)依旧归三司,以宰臣一人专判。
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