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文帝置礼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礼部员外郎。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旗瓜、吾仗。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班剑、戈戟二司。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军器。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提督军器库太监一人,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所属机构有火药司。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官名。即火正,为司民事之官。《史记·历书》:“少皋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索隐:“按《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
吏部尚书的别称。因吏部居尚书列曹之首,且权任要重,故名。《三国志·卫继传》:“拜奉车都尉、大尚书”。《晋书·孔愉传》:“寻徙大尚书”。官名,汉朝称诸曹尚书之长为大尚书。《隋书经籍志》录有:“《四人月令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三国魏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征伐、驻守或奉诏出使。《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燕王、豫王为四等王;后期以管理事务不掌兵权的恤王洪仁政、昭王黄文英为四等王。
① 明朝宦官刘瑾专权之时,凡官员章疏必先具红揭投刘瑾,号红本; 然后交通政司,号白本。②明清专指用红笔批过皇帝处理意见的臣僚奏章。清制,内外题本经内阁票拟、皇帝裁决后,仍发回内阁,用红笔将皇帝选定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