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起居注
官名。北魏置,掌皇帝起居注之修撰,以文学之士为之。《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北魏“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而隶于集书省”。西魏沿置。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起居郎、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修起居注; 神宗元丰(1078—1085)官制行,改以起居郎、舍人为之,亦称修注官。金朝记注院置,掌记皇帝言、动,章宗明昌元年(1190)不以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宣宗贞祐三年(1215)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官名。北魏置,掌皇帝起居注之修撰,以文学之士为之。《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总序》:北魏“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而隶于集书省”。西魏沿置。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起居郎、舍人为寄禄官,另置起居院,以三馆、秘阁校理以上修起居注; 神宗元丰(1078—1085)官制行,改以起居郎、舍人为之,亦称修注官。金朝记注院置,掌记皇帝言、动,章宗明昌元年(1190)不以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宣宗贞祐三年(1215)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秦汉亭部小吏,辅佐亭长处理一亭事务,如亭父、亭卒之属。《后汉书·陈寔传》: “少作县吏,常给事厮役,后为都亭佐。”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在乡者称乡亭或野亭,在城者称都亭,无论乡亭还是都亭,都设亭长,
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官署名。宋置,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简称,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见《宋史·职官一·制置三司条例司》。
见“十猛将军”。
宋朝书院及州学职事名。南唐白鹿洞书院设。宋初沿置,为书院职事人,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官府给牒。仁宗时,州学亦设,选学生充任,仍给牒,位在学录之下。南唐时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另设堂长一人。宋承其制,不少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官名。金朝置。设于世祖中统四年(1265),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监督汉军万户作战、戍守。后罢。
官名。东晋、南朝置。掌饲宫廷用马,隶门下省。隋沿北齐制,置骅骝令、丞。
官署名。明朝刑部属司之一,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掌交阯布政司(今越南境内)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十年革刑部交阯司。
详“虎贲左陛长”和“虎贲右陛长”条。官名。东汉虎贲中郎将所属有左右二陛长,秩比六百石,主管朝会时守卫殿陛的虎贲郎。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掌出入皇城宫门等敕号,给三种牌号,稽验出入,皇帝出行则纠察导从。高宗绍兴元年(1131),改行在皇城司。官署名。南宋初设置,差官主管。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稽察出入,车驾出行则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