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书写

书写

①吏名。金朝始设,为国史院属吏。又称史馆从事。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定制,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并具备把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的能力。元朝沿置,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六部、蒙古翰林院等衙门内均设,员额不等。②官名。明、清孔氏世袭之衍圣公所属职官。明制,额设一人,以流官充任。清制,正七品,与知印、掌书等官共掌文书印信,由衍圣公保举题授或题补。


吏员名。金置,又称史馆从事,属国史院,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员额女真、汉人各五十人,须经考试录用。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规定,女真书写须具有译契丹字成女真字的能力。元沿置书写,设于中书省及六部,枢密院与蒙古翰林院亦置,员额不等。

猜你喜欢

  • 治民长

    官名。北魏初置。《魏书·奚牧传》:“太祖录先帝旧臣,又以牧告(刘)显之功,拜为治民长。”

  • 东台

    ①西晋惠帝永安元年 (304) 留守洛阳的政权机构。时惠帝被张方胁迫西迁长安,“唯仆射荀藩、司隶刘噋、太常郑球、河南尹周馥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焉。” (《晋书·惠帝纪》) 长安

  • 比八百石

    汉朝官秩等级名,本级官吏月俸谷七十五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

  • 锻炼之吏

    枉法害人的官吏。《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纳)之。”《后汉书·韦彪传》:“锻炼之吏,持心近薄。”注:“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锻炼,使之成熟也。”

  • ①秦以前为收藏文书、财物之处,后泛指官署,凡百官所居皆称府。汉朝沿称,如三公府、郡府。②官吏名。隋、唐、五代于中央诸寺、监、诸卫、东宫诸寺、王府、公主邑司、地方府州、镇戍关津等皆置,无一定职掌,盖为供

  • 西火氏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 判水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水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左右演法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从六品,左右各一人。

  • 军计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计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遂废。

  • 郡维那

    僧官名。北魏永平中置,掌本郡佛教事务。《魏书·释老志》记“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法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诏州镇郡维那、上坐、寺主,冬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北齐改称沙门